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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用夹板固定技术要求

作者:admin

小夹板固定的适应证

1四肢闭合性骨折(包括关节内和近关节骨折经手法复位成功者)。股骨骨折因大腿肌肉有较大的收缩力,常需配合皮牵引或骨牵引。

2四肢开放性骨折,创面小或经处理关闭创口者。

3陈旧性四肢骨折适合手法整复者。

固定材料的选择

1夹板材料和制作要求:夹板材料要求具有可塑性、弹性和韧性;须有一定吸附性和通透性,便于肢体表面散热,不致发生皮炎等皮肤病;质地轻,能透过x射线,便于x射线复查。要求药液和汗液对夹板性能影响小。常用作夹板的有柳木、杉木板、三合板、树皮、纸板等。夹板的形状要“依形制器”,要符合身体的解剖特点和体形。夹板还应在表面贴上衬垫和外套。现多为规范化,具有齐全的规格和型号,基本满足临床需要。特殊情况和自制夹板也应遵循这个原则。

2固定垫:又称压力垫,放在皮肤与夹板之间,以维持骨折端在复位后的位置,并有轻度纠正残余移位作用。在某些骨折调理中,压力垫十分重要。压力垫根据部位和临床需要,有多种形状,常用棉花、纸板稍软材料制成。

3扎带:扎带为捆扎于夹板外层的布带,常用棉带或绷带。